东莞控股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《PPP项目合同》
东莞控股(SZ000828,股价9.88元,市值103亿元)5月21日下午披露,近日,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向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一号线建设公司,东莞控股子公司)发来关于解除《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PPP项目合同》(以下简称《PPP项目合同》)的通知,公司经审慎研究,拟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《PPP项目合同》。
1号线PPP项目是由东莞控股作为社会资本牵头方参与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。上市公司由此获得了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的特许经营权。如今《PPP项目合同》面临解除,不知上述特许经营权是否也会发生变化?
同时,据东莞控股2022年年报,报告期内,来自1号线PPP项目的营收26.55亿元,占公司营收的比例为64.69%。
拟同意解除1号线PPP项目合同
东莞市轨道交通局指出,1号线PPP项目自实施以来,因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,项目建设总投资、交通网络规划等发生了较大调整,相比于《PPP项目合同》订立时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,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存在困难。
对此,东莞控股表示,公司结合目前的战略布局、1号线PPP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等因素,拟同意解除《PPP项目合同》。
东莞控股于2019年1月下旬披露,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1号线PPP项目的中标、成交社会资本,公司已收到该项目的《中标通知书》。联合体成员中,除了东莞控股外,还有中国中铁、中铁南方(东莞)投资、中铁一局集团、中铁二局集团等企业。
2019年2月,上市公司正式宣布投资1号线PPP项目。根据线网规划,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路分三期进行建设,1号线PPP项目的建设内容为1号线一期工程。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度为58公里,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95.96亿元。
根据规划,东莞控股需在6年建设期、20年运营期间内,以自有资金累计向项目公司(即一号线建设公司)投入资本金总额约109.82亿元,持有项目公司约45.81%股权。
彼时,东莞控股表示,按照相关条件测算,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可实现总收入约806亿元、利润总额约203亿元,具有投资可行性。投资将促使公司介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、运营及管理、维护的全生命周期业务领域,有利于公司规避在资产端过于单一集中的行业风险。
在2022年年报中,上市公司还称:“1号线PPP项目运营期达20年,该项目预期效益较好且收益稳定,极大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。”同时,上市公司表示,今年要全力推进该项目建设,全面实现从土建向机电设备装修的关键转变。
没想到,东莞控股2022年年报披露至今还不到一个月时间,项目合作便发生了大变化。
东莞控股已累计投入资本金近35亿元
对于此番同意解除合同,东莞控股称,因城市规划变更,1号线PPP项目建设总投资等与当初发生了较大变化,目前各方就以上变更、变化如何与已签订的《PPP项目合同》进行衔接,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。若新增的投资变化无法纳入《PPP项目合同》,将影响公司投资该项目的投资回报。在公司看来,解除合同预计可收回已投入的资本金并获得一定的补偿,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。
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,鉴于目前1号线PPP项目建设总投资等发生了较大变化,继续以PPP模式投资该项目,将影响上市公司资本收益率水平。
资料显示,截至去年年末,一号线建设公司总资产108.07亿元,净资产73.44亿元。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》规定,一号线建设公司作为PPP项目公司,2022年度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6.55亿元,同时结转成本26.55亿元,不过净利润只有8412.37元。
截至去年年末,一号线建设公司的各股东已累计投入资本金91.20亿元。其中,东莞控股累积投入资本金34.75亿元。工程建设方面,全线25座车站中,18座车站主体封顶,4座车站进行主体结构施工,3座车站进行土方开挖及围护结构施工;全线24个区间中,11个区间贯通,10个区间进行盾构掘进,2个区间进行桥梁施工。
东莞控股同时称,公司此次同意解除合同,尚需由各方开展谈判后方能确定退出路径、补偿金额等条款,谈判所需时间、最终协议条款及能否顺利签署解除合同的最终协议,均存在不确定性。
全文:
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同意解除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
风险提示:
2019 年 2 月 18 日,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,公司出资参与设立了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(下称“一号线建设公司”),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发改局(后变更为东莞市轨道交通局)签署了《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 PPP 项目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PPP 项目合同》”),负责投资、建设及运营维护轨道交通 1 号线 PPP 项目。近日,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向一号线建设公司发来关于解除《PPP项目合同》的通知,公司经审慎研究,拟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。下一步,公司仍需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等各方开展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的谈判、签署正式解除合同等工作,谈判所需时间、解除协议具体内容等尚存在不确定性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一、概述
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(以下简称“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”)是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本公司”)作为社会资本牵头方参与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。根据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向一号线建设公司发来关于解除《PPP 项目合1 / 5同》的通知,称项目自实施以来,因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,项目建设总投资、交通网络规划等发生了较大调整,相比于《PPP 项目合同》订立时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,继续采用 PPP 模式实施项目存
在困难。公司结合目前的战略布局、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等因素,拟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。
(二)议案审议情况
本次解除合同的相关议案《关于解除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合同的议案》,经于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(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,实到 7 人;7 票赞成,0 票反对,0票弃权)。
(三)需履行的审批程序
本次公司同意一号线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,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,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经核查,本次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不构成关联交易,亦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。
二、PPP 项目基本情况
(一)项目投资基本情况
轨道交通 1 号线 PPP 项目线路总长度为 58.0km,项目建设期 6年、运营期 20 年,预计投资总额约 295.96 亿元,公司预计以自有资金向项目公司投入资本金总额约 109.82 亿元。公司通过子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建设运营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,并持有一号线建设公司2 / 53 / 545.8081%股权。
(二)项目公司基本财务状况
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一号线建设公司总资产 108.07 亿元,净资产 73.44 亿元。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》规定,一号线建设公司作为 PPP 项目公司,2022 年度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26.55亿元,同时结转成本 26.55 亿元,净利润为 8,412.37 元。
(三)项目建设进展
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一号线建设公司的各股东已累计投入资本金 91.20 亿元(其中,本公司已累积投入资本金 34.75 亿元)。在工程建设方面:全线 25 座车站中,18 座车站主体封顶,4 座车站进行主体结构施工,3 座车站进行土方开挖及围护结构施工;全线 24个区间中,11 个区间贯通,10 个区间进行盾构掘进,2 个区间进行桥梁施工。
三、解除合同目的及影响
(一)解除合同目的
因城市规划变更,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建设总投资等与最初签订的《PPP 项目合同》发生了较大变化,目前各方就以上变更、变化如何与已签订的《PPP 项目合同》进行衔接,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。若新增的投资变化无法纳入《PPP 项目合同》,将影响本公司投资轨道1 号线 PPP 项目的投资回报。在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后,公司预计将收回已投入的资本金并获得一定的补偿,将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。
(二)对公司的影响
因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自 2019 年动工至今一直处于建设状态,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整体收益水平。在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后,有4 / 5利于改善公司未来整体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效率,未来公司主业将更加聚焦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、新能源充换电业务,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布局。
四、本次解除合同风险
公司本次同意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,尚需由各方开展谈判后方能确定退出路径、补偿金额等条款,谈判所需时间、最终协议条款及能否顺利签署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的最终协议,均存在不确定性。
五、独立董事意见
公司独立董事刘恒、李希元、辛宇、吴向能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:
(一)鉴于目前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建设总投资等发生了较大变化,继续以 PPP 模式投资轨道 1 号线项目,将影响公司资本收益率水平。本次同意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有利于改善公司总体投资收益情况,提升公司资产收益率。
(二)本次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、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本次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涉及事项的相关审议、决策程序,均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
审议。
六、备查文件
1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;
2、关于解除《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 PPP项目合同》的通知。特此公告
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3 年 5 月 22 日